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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最新公告!事关教师资格认定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227次 更新时间:2023/9/22 15:46:07

9月20日

大连市教育局发布

大连市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辽宁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3〕3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大连市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大连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大连市的中国公民及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可在大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大连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条件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无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提交在校期间修完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证明。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语言条件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一)大连市教育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大连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请选择大连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二)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根据户籍地址(或居住证地址)选择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认定机构;在连高校非师范类在校生选择学校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

(一)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23年9月1日至11月10日,其他时间体检结果无效。

2.体检医院:大连市或外地县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均可。


3.注意事项:

(1)体检表必须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应粘贴与本人网上报名相同底版照片,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按要求附化验单。体检表须由医院完整填写全部检查项目结论(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医师签字,体检医院盖章确认。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2)孕妇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孕早期及疑似怀孕需当场验孕,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由医院酌情验孕,体检表上应由医师签署妊娠证明并附化验单,自带怀孕证明无效。其他人员(含备孕的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须完成全部项目检查,漏检、检查项目无结论、无医师签字、体检医院未盖章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二)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0日8:30至10月31日17: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


3.注意事项:

(1)应完成账号注册、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


(2)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


(3)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详见附件5),根据选择的“认定所在地类型”,按照申请人户口薄或居住证或学校所在地等填写相应地址。


(4)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照片、学历证明、个人承诺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体检表、户籍/居住证等材料。

①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

②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不成功的,须上传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出示有关证件原件进行人工核验。

③“户籍/居住证”材料指:按户籍地申请的须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含集体户口);按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大连市居住证;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3届在连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申请人点击“预览”,如上传的照片、个人承诺书、证明材料不显示或显示不完整、不清晰,应重新制作上传。


(三)现场确认

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全部信息材料并核验通过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进行确认。网上核验未通过的或其他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的申请人,请在确认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相应申报材料到认定机构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10日,8:30-11:30、13:00-16:30。

认定机构在此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以及签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邮件。


2.现场确认地点:

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和认定机构指定的邮件收件地址详见附件5。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时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网上申报时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持有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成绩单。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的证明(高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5)网上申报时系统无法验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请申请人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详见附件4)。


4.委托代理人现场确认和邮寄材料现场确认:

(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的,代理人应提交双方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应明确两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委托事项、委托书有效期限、提交证明材料名称和页数、数量。申请人应在委托书中承诺代理人行为视为申请人本人行为,若出现代理人未按现场确认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证明材料丢失等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邮寄材料现场确认的应将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装入档案袋(自备)并加贴封皮,邮寄物品要注明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邮件应在现场确认时间内送达收件地点,送达时间以认定机构签收邮件时间为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认定机构将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应返还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原件按照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填写的邮寄信息通过EMS邮寄(邮资到付)返还给收件人。邮寄过程中证明材料丢失的,认定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后,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做出认定结论。在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查阅大连市教育局网站(https://edu.dl.gov.cn)“通知公告”栏目。选择以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请申请人填写详细可靠邮寄信息。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如需调整认定机构,在“网上报名”时间段内,可自行修改;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请联系已选的认定机构和拟调整到的认定机构两方,由认定机构协助申请人调整。


3.无大连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在大连市认定范围。不动产权证书不能替代有效居住证。


4.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进度。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未尽事宜可拨打大连市各认定机构电话咨询。


六、特别提示

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全部信息材料并核验通过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附件:

↓点击文件名称 查看并下载↓

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体检表填写样例

4.档案袋封皮

5.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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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教育局

编辑:婧琦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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