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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拟出新政!关于低收入人员公积金贷款贴息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582次 更新时间:2023/5/16 8:33:09

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大连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点击链接 查看原文)的公告。


为增进民生福祉,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支持力度,减轻困难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大连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3年5月12日至5月26日期间,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具体反馈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收件人: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


邮政编码:

116001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首页点击“互动交流”,选择“意见征集”,进行意见或建议反馈。


大连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息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进民生福祉,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支持力度,减轻困难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贷款通则》《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以下简称贷款贴息),是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二章  贷款贴息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贷款贴息对象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我市低收入(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下同)的借款人,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二)贷款贴息申请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离退休、死亡、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除外;

(三)原则上贷款贴息申请日前应按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贷款贴息比例与额度

第四条  贷款贴息额度按该笔贷款在贴息期间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

(一)借款人为低收入(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的,贷款贴息比例为80%;

(二)借款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的,贷款贴息比例为90%;

(三)借款人为特困供养人员的,贷款贴息比例为100%。

因贷款逾期偿还产生的罚息不计入贴息范围。


第五条  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贷款贴息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贷款贴息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贴息额度=90平方米/所购房屋面积×贷款贴息期间利息支出×对应贴息比例单笔贷款年度贴息最高额度为8000元,计算金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贴息。


第四章  贷款贴息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贷款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下半年贴息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贴息期的申请资格。


第七条  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办事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大连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三)《大连市低收入家庭证》或《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及待遇发放个人银行账户;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贷款贴息由公积金中心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社会公示、资金发放等程序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贷款贴息资金在公积金中心业务成本中列支。


第十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经核查属实的,应收回贷款贴息资金、取消以后年度贷款贴息资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大连市低保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办法》(大房金管发[2018]6号)即行废止。


大连市低收入人员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受益群体,有效减轻困难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压力。


政策解读

一、贷款贴息的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我市低收入(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下同)的借款人,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二)贷款贴息申请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离退休、死亡、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除外;
(三)原则上贷款贴息申请日前应按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贷款贴息的额度?

贷款贴息额度根据所购房屋面积、贷款贴息对象类型不同,按照该笔贷款在贴息期间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


单笔贷款年度贴息最高额度为8000元。


三、办理贷款贴息所需材料?

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办事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大连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三)《大连市低收入家庭证》或《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及待遇发放个人银行账户;
(四)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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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婧琦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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