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大连市公安局招聘(第二批次)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558次 更新时间:2023/5/13 15:30:08

日前

大连市公安局发布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第一批次)


5月13日

大连市公安局发布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第二批次)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在大连市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金州分局)、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从事辅警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的管理指导下,配合民警从事警务及相关综合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辅警150人,招聘岗位名称及数量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第二批次)》(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且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1日(含)期间出生);
4.身材匀称,身体健康;无文身、无重听、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5.0及以上;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吸毒史,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公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身高等具体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第二批次)》,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历证明。
(二)优先招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还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人员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考生下载并填写《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扫描《线上报名二维码》(附件4)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7日16:00。
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将在“金普人才谷”网站https://www.dljphr.com/进行公布。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初审,考生于2023年5月18日至5月19日(8:30—16:00)到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二楼四号、五号窗口(金马路260号)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会收到短信提醒。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3份(本人签字);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5.近期2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相关证件原件返还报考者,复印件留存备查。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具有相应条件,自动放弃报名。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未填写联系方式、填写不准确及提供联系方式无人应答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2)本次招聘采取诚信承诺制报名方式且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等均应真实、准确,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及证明材料等不真实、不准确且不符合报名岗位条件,或发现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招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参加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会在《准考证》上注明,资格审核通过考生需于2023年5月24日9:00至5月26日16:00,登录“金普人才谷”网站https://www.dljphr.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全部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和法律基础知识。
(四)体能测评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入围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达不到1:2比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入围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金普人才谷”网站发布。

2.体能测评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不安排补考。
3.体能测评时请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评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评。
4.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纵跳摸高采取准入制,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进入下一体能测评环节;勤务辅警类岗位10米×4往返跑、俯卧撑均采取单项百分制,达到合格标准后,按照标准对应核定成绩,单项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文职辅警类岗位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采取准入制,达到标准视为合格,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人员全部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合格标准,不进入下一个考试环节。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
5.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文职辅警类岗位仅计算笔试成绩,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五)人员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人员综合素质、相关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精神面貌等,同时了解和评判职业适应度和心理健康状况。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金普人才谷”网站发布。
2.面试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通过“金普人才谷”网站发布。
(六)确定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勤务辅警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测成绩×30%+面试成绩×40%。文职辅警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1.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金普人才谷”网站发布。
2.对报考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其学习和工作表现,并对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3.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4.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通过“金普人才谷”网站发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招聘而产生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招聘与管理
(一)签订合同
公安机关组织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由第三方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公安机关对招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参加公安工作情形的退回第三方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规定予以保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具体工资标准见附件1)。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中介及代理机构,相关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此公告发布后报考者要密切关注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各招聘环节信息均以“金普人才谷”网站发布为准,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
(三)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报考者从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下一环节的;
2.报考者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
3.报考者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确认等情形。
(四)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11-87837022(大连市公安局金普新区分局)
0411-39969080(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监督电话:0411-88058767(大连市公安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附件(一)


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第二批次)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

附件(二)


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

附件(三)


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

附件(四)


报名二维码
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

 
来源:大连公安
编辑:盼盼
美编:王蕊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宋伟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举报有奖!辽宁三部门联合发文 下一篇:生吃茄子能“刮油”?别傻了,当心中毒!告诉你真正的吸脂吃法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