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举报方式公布!最高奖励100万元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2253次 更新时间:2023/3/17 11:20:08

日前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

鼓励社会公众

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最高给予奖励100万元

↓↓↓

1


奖励情形


●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对公民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2


励金额


 一级举报奖励

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级举报奖励

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级举报奖励

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3


鼓励内部人员举报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前述规定的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上限不突破100万元。


匿名举报人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身份的,并符合举报奖励发放条件的,也给予奖励。


● 无法获得举报奖励的情形:
一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是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是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四是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

五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信件等方式举报违法线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泄露举报人信息。


 
 
新闻大连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账号
416篇原创内容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辽宁日报

记者:赵铭

编辑:婧琦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征求意见!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 下一篇:刚刚,中纪委集中通报,多人被查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