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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223元不再要求“无欠缴保费”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1997次 更新时间:2023/2/24 15:13:47 |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许晓楠)今年1月,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至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55至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生活补助,“无欠缴保费”不再是享受该补助的必要条件。
根据《通知》精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55至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现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23元(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定期调整)。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不再要求补助对象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这对广大残疾人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为使这项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的政策惠及更多残疾人,市残联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自愿到户籍地的村(社区)委员会申请生活补助。
记者从市残联教就处了解到,去年我市有近3000名55至59周岁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调整后,今年预计将有5000余名残疾人享受该补助。需要提醒的是,补助资格申请按照自愿申请、户籍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自申请当月计发,发放至关联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卡中,该项补助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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