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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涉疫广告,严禁发布! |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2173次 更新时间:2023/1/30 15:04:25 |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提升消费者自主防控意识
结合全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
稳价保质专项行动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日前发布涉疫情广告发布审查提示
辽宁严禁发布
这七类涉疫广告
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进行商业广告营销宣传,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预防、控制、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严禁发布未经审查以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师药师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发布或者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严禁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的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严禁违法宣扬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具有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广告违法行为;
严禁发布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违法广告;
严禁发布未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涉及疫情防控广告等。
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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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辽宁日报
编辑:燕子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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