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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大连市教育局印发最新方案
来源:大观新闻 点击数:2297次 更新时间:2023/1/19 14:42:30

日前,大连市教育局印发

《大连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

学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中明确——

各学校要扎实落实学籍要求,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复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全文如下

↓↓↓

大连市进一步规范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辽教发[2008]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3〕8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协同管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学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指导、督促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学校是学籍实施的主体,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2.坚持人籍一致。各学校要扎实落实学籍要求,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复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3.坚持制度建设。各学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学籍管理工作水平,着力从组织、责任、审核、监督等方面建立健全机制,做到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各类常规异动、关键数据变更、转学等信息真实准确,学籍管理规范有序。


三、工作实施


1.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禁超计划招生。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为其采集学籍信息,规范填报,做到应填必填并加强信息核对,严禁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格做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坚决杜绝在校生无学籍情况,对属于违规招生和入学建籍工作疏漏造成的问题,要严肃倒查追责。


2.规范学籍变动管理。各学校要依据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批审核学籍信息变动、常规异动等各项业务,制定学校审批制度和流程,确保学籍变动信息准确、材料齐全、条件充分、手续完备、办理及时。学校严格按省、市规定的转学条件对转学申请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按规定接收转学的,要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3.规范学籍日常管理。各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学籍自查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学籍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督,每学期开展1次全覆盖学籍自查,全面掌握学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禁止学校招收“复读生”等无学籍学生,禁止出现空挂学籍现象,严禁为长期离校学生保留学籍,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接收“借读生”等非本校学籍学生。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存在超过50人的班型。


4.规范学籍监测管理。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学籍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测,要规范、完善学生考勤制度,按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休学等项目如实记录,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就读的真实情况和准确数据。鼓励各学校创新管理方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建立每学期学籍自查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各学校向市教育局上报学籍自查报告。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属学校的管理责任,明确1名领导负责学生学籍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定期召开学籍管理会议研究学籍相关问题,每年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至少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完善常态化监查和管理机制,做到专项检查全覆盖、定期检查常态化。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市教育局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学校、随机抽取学生等方式进行检查。


2.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加强学籍管理监督。对学籍管理工作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违法违规事实,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突出群众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畅通监督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受理、督办流程,坚持一事一办、即报即查、即接即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国家、辽宁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政策进行调整,本方案将随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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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教育局

编辑:幽幽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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