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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民的一封信
来源:大观新闻 点击数:2311次 更新时间:2023/1/13 8:32:35

致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向您致以新春的问候和祝福!为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的燃放安全,保持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体现市民的良好素质,我们提醒您在春节期间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大连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控制燃放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二、燃放时间规定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地点

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8.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0.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2.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3.各级公安、应急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确定的禁燃地点。


四、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五、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


六、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要在室外燃放,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
2.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要由成年人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3.不要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火药做其他玩具。

4.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衡放置后燃放。
5.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很容易伤人。

6.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这样做很危险,容易发生伤害。


七、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祝市民朋友们春节愉快!


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2023年1月


延伸阅读

大连公安提示:

严禁违规燃放、销售、

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一、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违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为确保全市人民安全过节,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违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的六种行为:

1.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2.利用烟花爆竹非法制造爆炸装置行为;

3.通过寄递、物流非法邮寄爆炸物品的行为;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5.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6.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同时,联合属地治安部门及相关警种设卡堵截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对全市烟花爆竹企业、常年售卖点、临时售卖点进行大检查、大排查,督促企业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消除安全隐患;对网上非法销售及在网上发布非法燃放的视频,进行严查;建立了举报线索奖励机制、强化宣传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1.烟花爆竹能否在互联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2.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燃放提醒

小区物业要划定好合理燃放区域,尤其是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高层建筑物多,确保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市县的中心区域,也要做好安全燃放工作,划定合理燃放区域。


针对个人燃放类的大型烟花,个人观看距离要满足25米,燃放地点距离高层建筑物的距离要不低于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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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公安局

编辑:小雨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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