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
市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
2022年12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之前报道→大连市人民政府通告),对控制燃放区域、燃放时间、禁止燃放地点及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消息对外发布后,许多市民开始通过各种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有些人甚至在朋友圈里销售起烟花爆竹。对此,大连警方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整治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那么,朋友圈里是否可以销售烟花爆竹?警方重点整治哪些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燃放烟花爆竹时又应该注意什么?对于市民关心的问题,1月12日,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品大队民爆中队长王国栋进行详细解答。
打击整治
非法存销烟花爆竹,查处违法案件22起
为确保市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大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打击整治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22起,收缴烟花爆竹3800余件。
大连警方会同市场监管、应急安监、生态环境等部门,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为重点对象,盯紧城乡接合部,对存储烟花爆竹的“黑仓库”“黑窝点”追源头、查流向、捣窝点、消隐患,进行全链条打击。对收缴的烟花爆竹妥善处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王国栋表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的六种行为: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利用烟花爆竹非法制造爆炸装置行为;
●通过寄递、物流非法邮寄爆炸物品的行为;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同时,联合属地治安部门及相关警种设卡堵截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
对全市烟花爆竹企业、常年售卖点、临时售卖点进行大检查、大排查,督促企业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对网上非法销售及在网上发布非法燃放的视频,进行严查;
建立了举报线索奖励机制、强化宣传等方式开展工作。
答疑解惑
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最近这段时间,许多朋友圈里都在销售烟花爆竹,许多市民不禁要问:烟花爆竹可以在朋友圈上进行买卖吗?
王国栋表示,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王国栋:“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那么,如果在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如何处罚?
王国栋介绍,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高层小区燃放烟花爆竹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大连警方表示,要合理合规合法燃放烟花爆竹,尤其要注意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广大市民要配合属地公安机关、街道、社区和物业的管理工作,在划定的合理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燃放距离为25米,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燃放距离60米。
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要在室外燃放,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
2.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要由大人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3.不要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火药做其他玩具。
4.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衡放置后燃放。
5.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很容易伤人。
6.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这样做很危险,容易发生伤害。
7.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8.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毕重伟
资料: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编辑:小刚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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