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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实施!事关你的门诊医保待遇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628次 更新时间:2023/1/8 10:23:53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参保人在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可按政策由医保统筹基金进行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支付上限为1.2万元。新政实施后,参保人门诊医保待遇大幅提升。


政策

按病种保障向按费用保障过渡

门诊统筹保障新政实施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大幅提高。待遇标准按照分级诊疗的思路确定,医疗机构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起付标准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其中,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达到70%,对签约家庭医生升级服务包和退休人员分别还有政策倾斜,最高可达8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
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无须申请,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购药即可,凡因病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医药费用均按政策予以报销。原有“慢病”待遇已归并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患者不再需要通过检诊,就能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今后我们大连市的门诊保障,主要就是由原来的按病种保障过渡为按费用保障,切实解决以往在门诊看病依靠个人账户导致的‘有病不够用,没病用不着’问题。对于目前按费用保障尚不能覆盖的,比如说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这些费用比较高的病种,我们暂时仍实行按病种保障。”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马莹表示。
此外,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共济使用,市医保部门已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线上办理通道,参保人可到“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点击“我要办”,再选择“共济账户”功能上传相关材料即可自助办理

 

反响

社区就诊患者明显增多

在沙河口中山公园联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统筹保障新政落地实效如何?中心主任刘金平表示,新政实施之后,前来就诊的患者量明显增多。

“最近几天,接诊患者增加了20%左右。今年在社区就诊的患者,支付300元钱起付标准之后,报销比例是70%。如果签约家庭医生,而且还是退休职工,最高能享受85%的报销比例。”刘金平说。


退休职工温大叔今年68岁,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需要吃4种降压药和3种降糖药,每个月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药。近日他发现,700多元的药品在上个月要自付640元左右,这个月算上自付300元的年度起付标准,再加上剩余药费按85%的比例报销,自己一共只需要承担360元;而下个月起,保内药费都能按照85%的比例报销,温大叔只需要自掏105元。“过去一个季度报销180元,平均每个月报销60元,根本不够用的,现在就好多了。”温大叔说。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仰山

编辑:大龙

美编:王蕊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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