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大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346次 更新时间:2022/11/25 8:46:25

大连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于违反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大疫指发〔2022〕69号)等要求,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妨害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域外来(返)连人员未按规定提前报备;域外高低风险地区和七日内有疫情区市县来(返)连人员不落实相应管理措施,以及其他来(返)连人员不落实“五天三检三不”要求。
二、未按规定参加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
三、酒店、宾馆、民宿等各类住宿场所未按规定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落地即检”情况,未督促入住人员落实“五天三检三不”要求。各类公共场所未落实进入人员测温、扫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管理措施。
四、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公共场所、室内密闭场所,经劝导,拒不佩戴口罩、拒不落实扫码、亮码及行程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有高低风险区旅居史、判定为密接人员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不按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临时封控管控区域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
七、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
八、其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4日
11月24日
瓦房店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详细内容如下
↓↓↓


 






 

来源:大连市公安局

编辑:小刚

美编:王蕊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高忠华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金普新区紧急寻人! 下一篇:大连市发现67例无症状感染者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