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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
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
发布公告
相关人员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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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发布
关于大连天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已对“天蓄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伟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核对损失数额、制作询问笔录。为加快案件侦办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此公告:
一、在“天蓄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普兰店营业部工作过的团队经理、业务员,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退回违法所得。对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行为并配合退回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宽大处理。期限至2022年11月27日。
二、在“天蓄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购买过理财的集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询问笔录、核对涉案金额的,请于2022年12月4日前到普兰店分局太平派出所提供证据材料、制作询问笔录、核对涉案金额。在公告期限内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到公安机关报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
2.理财合同的复印件;
3.购买理财使用的银行卡的复印件;
4.银行卡的交易记录明细(从2017年9月1日起,打印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报案地址:
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太平派出所
联系人:
许警官 18341115422
王警官 18341115375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发布
关于德方财富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小满金服信息技术(大连)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日前,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已对德方财富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和小满金服信息技术(大连)有限公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保证案件顺利侦办,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利益,在本通告发布前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笔录的投资者和尚未核对账目、制作笔录的理财经理(含兼职),请于2022年12月16日前,到中山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过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核对者,视为放弃相关权力,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一、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据:
1.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含封面,单面复印),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的客户提供网上合同截图,网址;
3.POS签购单复印件(转账的提供凭证或收据等);
4.投资账户银行流水(时间范围为首次投资产品当月1日至付本息结束当月月末,无论已兑付或者未兑付的投资都应体现。请用铅笔在投资款、收益款、本金回款下画横线标记出);
5.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6.宣传材料(如有,宣传单、册、参加宣传活动的照片、视频、网络宣传的截图等)。
二、理财经理需提供的证据材料:
1.银行流水单(需体现出所有佣金、提成、工资、返佣等情况);
2.若理财经理本人也有投资,所需证据材料与投资者相同。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石葵路150号
联系电话:
0411-82031131
0411-82031132
联系人:洛警官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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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沐沐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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