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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继续执行 |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2040次 更新时间:2022/11/11 9:24:03 |
2022年11月10日零时
至2023年2月9日24时
大连继续执行
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
计价器显示金额外
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11月9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关于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
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目前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8.35元/升,为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带来的影响,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决定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继续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零时起至2023年2月9日24时止。
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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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编辑:婧琦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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