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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关社保缴费
来源:大观新闻 点击数:2194次 更新时间:2022/10/29 9:20:41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纾缓企业困难,现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长缓缴期限

我市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


二、延长补缴期限

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可在2023年12月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延续缓缴流程

本着简化办事流程、切实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我市中小微企业继续通过“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和“大连金保工程网上申报系统”(工伤保险)线上渠道申请缓缴,即申即享。


特此通知。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2022年10月28日

 
大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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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人社12333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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