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标准确定!
来源:大连发布 点击数:2397次 更新时间:2022/10/28 9:30:04

近日

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医保局发布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和时间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覆盖范围及缴费标准

集中缴费时间

2022年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


温馨提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预缴制度,每年在集中缴费期预缴下一年度保费,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缴费方式,避免重复参保。


请广大城乡居民在缴费初期错峰缴费(高峰缴费时段:每日9时、15时、20时)。


集中缴费方式

 通过“自然人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自助缴费;


● 到所属代办单位通过扫码或现金缴费;


● 到农商银行、大连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任一网点办理缴费,支持现金和本行银行卡转账。


集中缴费期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方式

 ● 成年居民和未成年居民(非全日制学生):

到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等基层管理组织办理。本地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外地户籍的提供本人在大连市的有效居住证并签署未重复参保声明,其中外地户籍的学龄前儿童需提供儿童户口簿、父母任一方的大连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华侨子女提供护照、父母一方户籍注销前为大连市户口的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学生:

由学校根据国网学籍信息统一组织办理。


 ●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

由学校根据大学生学籍信息统一组织办理。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中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定期抚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各项由他人代办的,均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为20万元;成年居民为15万元。大病保险无限额。


具体支付标准如下图

↓↓↓

 


中途参保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内的新生儿,在出生次年参保且仅缴纳出生次年保费的,自缴费当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大连市落户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大连市职工医保的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停缴职工医保当月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自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大连市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入学当年集中缴费期内随所在学校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人员,入学当年已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继续享受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可在当年集中缴费期缴纳入学当年度保费,并自当年9月1日起享受大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大连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期内到其他地区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大连市住院治疗标准支付。


● 非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参保的人员,补缴当年度保费后,参照上述情形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可在缴费年度的1至9月补缴当年度保费,自补费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中途参保经办方式

非在读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可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或者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学生通过学校代办。


政策咨询

缴费相关业务咨询

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参保、待遇享受等

相关政策咨询

请拨打以下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电话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83709222

中山区办事处

82745302

西岗区办事处

83697016

沙河口区办事处

84548926

甘井子区办事处

86607616

高新区办事处

84820900

旅顺口区办事处

81616290

普兰店区办事处

83168695

长兴岛经济区办事处

85283021

金普新区(金州区)办事处

65891688

长海县医保中心

89889617

瓦房店市医保中心

85687806

庄河市人社服务中心

89725681
89725685


温馨提示

了解更多缴费相关常见问题,请搜索微信小程序“自然人社保缴费”,进入首页“智能问答”“通知公告”和“政策速递”等栏目。


了解更多医保参保、待遇政策详情,请搜索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保局”,进入“服务大厅”。


 
 
大连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361篇原创内容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左莹

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美编:张欣
编辑:姜赟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高忠华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这一群体注意!请抓紧申请住房补贴 下一篇:省纪委监委通报全省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情况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