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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2360次 更新时间:2022/9/21 8:18:32 |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2022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实施文件,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大幅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简称“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幅度分别达到100%和25%。标准提高后,预计继续位列全省第一,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于中等靠前水平。
据介绍,符合补贴范围的对象,其申请、审核、发放补贴程序及相关要求等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据了解,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给保障分散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享受集中托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供给保障集中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残疾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核实后,报区市县残联审核,最后由区市县民政部门审定批准。自2021年4月22日起我市“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实施“跨省通办”,外地户籍残疾人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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