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瓦疫总指发〔2022〕60号
根据大连市《关于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大疫指发〔2022〕58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科学精准、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处置各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自9月19日0时起,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全市范围内恢复市民正常出行,人员可跨区域流动,提倡不聚集、不扎推。
2.公交、长途客车、旅游包车、线路班车等恢复运营。
3.有序开放各类公共场所
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等公共场所继续关闭;餐厅饭店暂停堂食;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发布。
4.有序恢复中职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线下教学,具体安排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二、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措施
1.持续做好常态化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全体市民实行每周两次核酸检测,落实不漏一人,应检尽检。按照市总指挥部确定的重点人群以及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建立重点人群台账,组织落实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提升早发现能力。
2.加强域外来(返)瓦人员排查管控,严格实行免费“落地即检”。
所有大连域外来(返)瓦人员抵瓦前24小时要通过“辽事通”APP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完成自主报备,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大连域外入境解除隔离人员、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和有疫情的区市县来(返)瓦人员,入瓦时在交通枢纽要再次主动报备。
在入瓦的交通枢纽处设置疫情防控查验服务点和免费核酸采样点,查验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自主报备信息,落实扫“场所码”,开展免费核酸检测“落地即检”。所有大连域外来(返)瓦人员抵瓦“落地即检”的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宾馆、酒店等各类住宿场所要加强入住人员排查管理,入住时扫“场所码”,同时查验入住人员行程卡和“落地即检”情况,对未参加“落地即检”的人员,不得办理入住;要督促入住人员在抵瓦“落地即检”的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于大连域外入境解隔人员、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和有疫情的区市县来(返)瓦人员,住宿场所要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落实风险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3.强化公共场所管理。
各类已开放的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场所码”设置和使用、领导在岗值班的基础上,严格把好进门入口关、清洁消毒关、人员管理关、场所限流关、卡码和核酸检测查验关“五关”,重点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蔬菜市场、家具市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限流、错峰、预约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行“线上订、线下送和到店自提”的服务模式。提供集中住宿、集中就餐和集中办公的“三集中”单位要加强住宿、就餐和办公环境的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人员密集,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室外景区景点、公园严格落实预约制,科学合理制定营业时间,调控进入游客数量,避免游客聚集。
4.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码”。
各类生产经营场所、交通卡口、公共交通营运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场所和机构要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码”。对于老、弱、病、残、小等特殊群体,各场所要设立人工登记通道。对于未按照要求扫“场所码”造成疫情传播的场所、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5.加强人员流动管理。
倡导全体市民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有中高风险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6.严控聚集性活动。
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人数限制在100人以内。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7.发挥医疗机构和药店“哨点”作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感染者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就诊患者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零售药店停售“一退两抗”药品。
8.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措施。
加强小区(村)人员出入管理,做好外来人员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参加区域核酸检测情况,对域外来(返)瓦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政策。大力推行外卖、快递等无接触配送服务。
三、从严压实四方责任
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各自疫情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本行业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从严从紧从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要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制定在发生本土疫情情况下维持基本生产运营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安全运行。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配合和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规范佩戴口罩出行,按要求扫“场所码”,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涉疫人员有交集的,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四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们,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凝聚着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好我们美丽的城市!
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总指挥部
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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