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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制止恶意加价!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2149次 更新时间:2022/9/6 10:12:41

9月5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价格等

经营活动合规警示函


各有关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快递企业、“社区团购”组织者及其他相关经营者:


近日,我市多区域住宅小区实行封控管控,市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网络购买配送订单大幅上升。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组织者价格行为,使电商平台和“社区团购”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避免引发消费纠纷,现结合近期相关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警示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相关经营者、“社区团购”组织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关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加强价格行为管控和自律,不在疫情防控期间牟取非法利益,为市民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真实标示信息要素。相关经营者、“社区团购”组织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


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单品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信息。


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明确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坚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原则,维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不得实施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不得发布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和防疫物资等。


四、提高网络商品订单配送效率,避免消费矛盾纠纷。各相关经营者在尽可能保障和提升供应配送能力的同时,应理性评估自身的客观能力,合理设置接单数量和配送时限,避免盲目接单后长时间延迟配送、随意取消订单等情况出现,同时要做好对消费者的沟通解释工作。


五、强化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管理。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要严格审查监控,及时优化系统及规则,加强合规宣传,预防和制止哄抬物价等各类不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妥善处置消费纠纷。平台内发生重大纠纷事件或价格明显异动等状况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加强对配送骑手的管理。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快递企业要加强对配送骑手的管理、培训和教育引导,完善平台规则,规范外卖配送服务流程。采取一定措施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


七、优化组织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社区团购”组织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优化“团购”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不得借“团购”之机对所售商品擅自加价、恶意提高商品价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实施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经营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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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场监管

编辑:燕子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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