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令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2151次 更新时间:2022/8/29 8:41:59

8月27日至28日,我市在重点区域全员核酸筛查中发现多例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因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格落实区域全员核酸筛查要求

    全体市民(含外来人员,下同)要服从各地区、各部门及所在社区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区域全员核酸筛查工作,除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无法出门进行核酸筛查的人员以外均应参加,做到“应检尽检”,对未按要求参加核酸筛查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高中低风险区防控措施

    高风险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管控政策,所有居民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中风险区实行“区域管控、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的管控政策,所有居民原则上居家。对因参加核酸筛查等原因而离开家门的,需规范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全面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人员聚集。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报社区且由社区安排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低风险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管控政策。比照高中低风险地区管理的区域照此管理。社区要做好服务工作,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三、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根据疫情风险、人员流动和地域特点将全市划分为四个片区,分别为市内片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南部片区(包括旅顺口区),中部片区(包括金普新区)和北部片区(包括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市民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片区。

    暂定从8月29日零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对全市公共交通进行适当管控。具体为:市内片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区域内公交、地铁(轻轨)运行车次减至日常的10%,其他区域减至50%;跨片区的公交、地铁(轻轨)早晚高峰(6时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正常运营,其他时间暂停运营(具体方案另行对外发布)。全市长途客车、旅游包车(不含返回外市地的旅游包车)暂停运营。全市出租车、网约车正常运营。所有司乘人员、乘客均需规范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对未遵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倡导有条件的市民尽量居家办公,减少人员流动;对有职工通勤需求的企业,需报请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后,由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通勤车集中进行点对点接送,同时落实车辆全程通风、降低人员密度和规范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的防控措施。

    四、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全市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餐厅饭店暂停堂食;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暂时停止线下教学;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探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入人员扫场所码、规范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等防控措施;大型会议、演出、培训、展销促销、农村集市等活动暂停举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各自疫情防控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本行业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从严从紧从实落实社会面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用工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员排查管理,对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涉疫人员有交集人员,要按要求及时排查、管控、报告,对发现的漏排漏检漏管问题将严肃倒查追责,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个人要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规范佩戴口罩出行,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涉疫人员有交集的,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履行好个人防控义务。对拒不配合防疫要求,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行实时调整。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8月28日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市疾控中心紧急寻人 下一篇:省委第二巡视组向大连市委反馈巡视情况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