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最新明确!事关核酸检测
来源:大观新闻 点击数:1894次 更新时间:2022/8/2 9:25:05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日前,《辽宁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

 
《办法》明确了
核酸检测机构、人员的准入
核酸检测机构的退出要求


核酸检测机构准入

 

《办法》提出,医疗卫生机构拟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应当具备二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后,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专业机构申请技术审核。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制订完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相关专家库,按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审核。

 

医疗机构经技术审核合格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审批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登记备案;

 

疾控机构经技术审核合格的,凭技术审核报告向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完成备案后
方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气膜实验室、检测方舱、检测车等移动检测力量均应当依托实体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新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技术审核和备案,同时须在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地点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级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核酸检测人员准入

 

《办法》明确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接受省级以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核酸检测)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取得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核酸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在核酸检测机构核酸检测岗位实习操作不少于14天,方可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核酸检测机构退出

 

《办法》要求,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退出应逐级上报,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其停止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

 
核酸检测备案管理部门对自行停止或被责令停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取消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大观新闻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账号
1451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高忠华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市应急局安全预警提示! 下一篇:辽宁最新明确!关于免房租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