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辽宁省将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 提标幅度
0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衔接、其他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联动调整、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救助保障标准与地方财力相适应等原则,对各地提标幅度实行分类指导。
城市低保提高标准:
沈阳、大连2市提高幅度不低于3%,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11市提高幅度不低于2%;
农村低保提高标准:
沈阳、大连、丹东3市提高幅度不低于8%,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葫芦岛7市提高幅度不低于6%,锦州、铁岭、朝阳3市提高幅度不低于5%。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幅度不低于2%。
0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03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
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不低于6%。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提高标准:
沈阳、大连2市提高幅度不低于8%,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11市提高幅度不低于5%。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提高标准:
沈阳、丹东、营口3市提高幅度不低于8%,鞍山、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9市提高幅度不低于7%,大连市提高幅度不低于6%。
盘锦市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均提高幅度不低于2%。
辽宁省光明学校按照沈阳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04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生活补助标准
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一至四档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56元、614元、569元、525元。
上述除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以外的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低保标准调增后,各地区要同步做好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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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 各地区要从2022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给予保障、供养;
■ 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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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采集:左莹
资料:辽宁省政府网站
编辑:王宇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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