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公检法电话办案,千万别信!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272次 更新时间:2022/5/13 8:27:51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安文元

  近日,市公安部门发出提醒,接到公检法电话办案,一定不能相信。

  诈骗手段:

  冒充公检法诈骗作为常见的诈骗手段之一,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获得被害人的信任。

  通常诈骗分子会准确地说出被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详细的个人信息,并通过伪造的警官证照片、拘留证、逮捕令与假冒的官方网站来迷惑被害人,甚至有的诈骗分子会身着伪造的警服与被害人视频通话,迫使被害人相信诈骗分子是真实的公检法人员。

  最后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或将金钱转入诈骗分子提供的账户内。

  典型案例:

  近日,被害人贾某报警称,其接到一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对方声称贾某涉嫌参与一起诈骗案,现需查账以此自证清白,要求贾某将所有金钱转到一张银行卡中,并将这张银行卡密码告知对方。

  贾某在完成转账后收到了银行短信提示,发现自己银行卡中的钱被人全部转走,贾某才发现自己被骗并报案。

  警方提示

  1、凡是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提到安全账户、清查资金、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

  2、凡是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帮你”转接电话至公检法的,都是诈骗!

  3、凡是要求通话内容绝对保密,或通过网络出示“通缉令”“警官证”的,都是诈骗!

  4、凡是自称公安人员要求通过电话、QQ、微信做笔录的,都是诈骗!

  5、凡是要求前往酒店、家里、网吧等隐蔽环境接受调查或自证清白的,都是诈骗!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明星餐饮退潮 下一篇:警惕快递二维码广告成消费侵权“牛皮癣”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