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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专项执法行动公告
来源:大观新闻 点击数:1917次 更新时间:2022/5/12 9:32:10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公告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反不正当竞争对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 2022 年 5 月至 12 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一、重点查处十二个方面违法行为
(一)涉老市场领域中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食品”“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等涉诈行为。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
(二)青少年市场领域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医美市场领域中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技术类企业员工跳槽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五)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生产、销售混淆仿冒产品,擅自使用与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等名称、简称、字号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六)医药购销领域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套取资金,用于给付“回扣”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
(七)商务楼宇通讯工程建设维护中,通过给付好处,分配利益,代替施工等方式,实现“指定”“独家”“排他”等限制竞争行为。
(八)房产中介对房源信息、功能配套、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九)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炮制、传播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信息的行为。组织、指使第三方测评机构虚假测评、故意抹黑、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
(十)网络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十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或者他人产品的行为。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
(十二)直播带货、网络营销中虚构剧情,直播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制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的“口碑营销”行为。虚构收藏量、点击量、关注度、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的“刷单炒信”行为。
二、强化市场主体自律
广大经营者要自觉维护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维护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市场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市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社会监督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市市场监管局开通反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留言通道,欢迎广大经营者和群众对有关问题线索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45 或84358365,邮箱dl_fbzdjzc@sina.com。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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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金秋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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