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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公共场所恢复营业的通告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2077次 更新时间:2022/4/1 9:00:38

市有关部门、各地区,各经营单位: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疫情总体可控,到了收尾阶段。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令第20号》(简称“20号令”)中要求暂时关停的部分公共场所恢复营业,具体如下:

    一、金普新区、普兰店区和瓦房店市在全域降为低风险地区、且封控区和管控区解封前,继续执行“20号令”要求,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上述三个地区以外地区的洗浴中心、KTV、歌舞厅、迪吧厅、麻将馆、棋牌室、密室逃脱类(含剧本杀)游戏场所暂不恢复营业,待全市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经风险评估后另行通知恢复营业时间。其他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即日起有序恢复营业。

    三、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加强人员排查。对进入场所人员核验卡码(国务院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重点排查是否为外市来(返)连、当前封控区和管控区人员,对行程卡显示外市来连人员要查验是否落实“来连前48小时内和抵连后24小时内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的防控要求,重点管控、重点关注、封控区和管控区人员禁止入内。

    (二)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全程规范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台账,专人负责,做好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工作人员要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提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选择自然通风,每日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做好大厅、接待区域、收银台、服务台、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天至少消毒6次。

    (四)强化预约限流限距措施。要在入口、出口、收银区、等候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划定“1米线”,保持间距,防止人员聚集。影剧院、博物馆实行预约入场,交叉或隔排隔座售票,对每日、同时段入场人数进行总量控制,接待人数暂不超过核定人数50%。

    四、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执法检查,对于疫情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用工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员排查管理,对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与涉疫人员有交集人员,要按要求及时排查管控报告。个人要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规范佩戴口罩出行,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涉疫人员有交集的,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履行好个人防控义务。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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