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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出提醒告诫书 | 来源:大观新闻 点击数:2118次 更新时间:2022/3/23 8:44:56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零售药店: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好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现向全市各零售药店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药店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勤通风,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如有发热等症状或健康码“红码”“黄码”,以及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严格落实进店顾客测温扫码要求,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顾客,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留观”措施,协助所在地防控指挥部进行闭环转运,做到及时妥善处置。
三、在“一退两抗”药品暂停销售期间,下架并暂停销售有关药品(含网上销售),应耐心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顾客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快推进“辽宁省药品零售登记管理系统”的注册和使用,待疫情结束后,仍未完成注册的零售药店,不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
五、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通过官方渠道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名单,并在营业场所张贴。
六、应当在营业场所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海报、公示板、疫情防控责任书以及《主体责任清单》,并保持完好无损。
对未按规定落实以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零售药店,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整改,视情节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通报医保部门;对于屡犯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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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编辑:金秋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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