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四种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四种重大违法行为
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级别进行认定
一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
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
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
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也给奖励,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和1000元。内部人员举报的奖励金额更高。
匿名举报人经市场监管部门能够确认身份的,并符合举报奖励发放条件的,也给奖励。
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信件等方式举报违法线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泄露举报人信息。据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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