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重要通知!关于身份证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655次 更新时间:2022/3/5 9:22:42
2022年3月4日起辽宁省内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无需再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可直接到大连市各派出所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

受理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年满16周岁公民。

公民本人向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社保卡、学生证、居住证等其中一种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


二、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未满16周岁公民。

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向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学生证、居住证等其中一种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


1、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来源:大连治安

编辑:元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高忠华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大连事业单位招聘、社区工作者招录最新公告 下一篇:重要通告!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