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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生活费标准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2331次 更新时间:2022/1/28 9:00:51 |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争取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50元和65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争取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和1105元。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和100元。
今年,我市将创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建设首批家庭养老床位5000张,推进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创新实施政府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日间照料、助浴、助餐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受益老年人数量扩大至原来的3倍左右。积极争创全省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全年力争新增各类养老床位8000张以上,同比增长超过20%。深化“养老顾问”试点成果,深度谋划招商养老服务大项目,全力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深化改革,积极谋划招商养老头部企业来连投资兴业,探索推进海岛养老、旅居养老等新业态养老服务。
将提高孤儿、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将无户籍或外地户籍的遇困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推进各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街道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建设,探索建立村(居)委员会儿童主任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奖励补贴政策。
将出台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文件,对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提出系统性安排。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在各地区选取城乡社区联系点,探索在社区引入慈善组织,创建社区慈善基金。健全完善五社联动工作模式,创建“慈善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和实施“社工+”战略相结合。启动“幸福家园”公益互助项目,支持乡镇、街道合法规范募集资金,开展公益慈善项目。
同时,将提高海葬补贴标准,适时推出大连市常住居民火化费用减免政策,每年为丧属减少支出5000万元。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开展为档案遗失老年人补办婚姻登记证工作,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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