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最新通知!社保费征缴期限调整
来源:大观新闻 点击数:1823次 更新时间:2022/1/22 8:56:19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


各区、市(县)税务局,各税务局直属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部门:


为维护缴费人切身利益,根据辽宁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明确如下:
一、2022年1月属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截止时限为2022年1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本月投资运营缴费截止时限为1月21日20:00)。
二、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属期工伤保险费、采暖费补贴在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的,免收滞纳金。
三、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属期失业保险费在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的,免收滞纳金。因2021年度社平工资调整在2022年3月31日前补缴失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
四、用人单位在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未能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在3个月内补缴职工欠费月保费后,职工在该月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予以追溯。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0日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闻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来源:大连人社1233


3编辑:李金秋、小雨

美编:秋菊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大连市公安局招聘! 下一篇:冬季防火这些知识要牢记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