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大连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2409次 更新时间:2022/1/6 9:06:51
2022年1月5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两会、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广大经营者、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两会、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进一步规范相关领域经营者、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经营者、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注重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不得趁节日期间或者利用突发的极端天气、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实施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服务价目表或公示板(牌)应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内容。价签、价目表、公示板(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商贸流通企业应诚信经营,自觉杜绝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者应自觉维护正常的行业价格秩序,不得采取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以及两套菜牌、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欺骗消费者。


美容美发、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各旅游景区(点)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捆绑收费、搭车收费。


各旅行社应明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揽游客;不得以“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游客;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


各客运公司、汽车站、火车站及机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相关网络经营者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同实体经营者一致,自觉依法明码标价,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内相关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费行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结合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婧琦 燕子

美编:孔德成

校对:曲世才

主编:曲茜

监制:宋伟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高成长!大连“百强”企业名单 下一篇:小心!随手制作的短视频可能侵权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