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圣同润”案集资参与人
信息登记的公告
被告人金成、李晶集资诈骗、洗钱;被告人曹靖宇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财产部分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置。为了更加便捷、高效发放案款,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开展该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29日止。
二、登记对象
(2024)辽02刑初 150号刑事判决书及审计报告确认的本案集资参与人,但依法不应清退的除外。
三、登记方式
本次信息登记由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搜索“大连微案款”小程序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进行信息登记。
操作流程详见《“大连微案款”操作指引》及操作视频。
长按识别或扫描上方二维码使用“微案款”
操作指引及操作视频
四、登记内容
(一)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
(二)收款账户信息,包括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具体到分行/支行营业部),集资参与人应保证填写的银行卡准确无误、状态正常,以免影响收款。
友情提示:为了保证清退资金的发放高效、顺利,建议您开立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本人持身份证、本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及手机到农业银行服务网点开立;如不方便去所在地的农业银行网点,退赔资金在一万元以下的,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流程指引通过线上渠道开立农业银行II类电子账户,如通过该方式开立账户,遇到问题可致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各网点进行咨询。
退赔资金在一万元以下的,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按照流程指引通过线上渠道开立农业银行II类电子账户
五、清退原则
刑事判决书及审计报告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损失金额等内容已有记载,小程序后台数据来源于上述已认定的有效信息,如填报信息与记载信息相符的,本次予以清退。
损失金额,即集资参与人的投资金额(转入投资公司的金额)减去已提取金额(从投资公司获取的本金、收益及已退赔金额),具体损失金额以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移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经本院刑事审判庭确认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资金清退的比例,根据归集的现有可清退资金总额,与刑事判决及审计报告确定的待追缴金额统一核算确定。各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为前述损失金额×资金清退比例核算确定。
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将以本案刑事判决及审计报告记载受损金额为准,纳入本次案款退赔范围,保留应发放金额但暂不予发放。集中登记及清退时间段过后,清退工作会持续开展直至全部款项发放完毕。
六、清退方式
公告期内可随时线上办理。
如选择线下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名下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到指定的农行网点办理。因银行网点运力有限,请集资参与人服从安排,按指定时间到中国农业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网点办理,避免出现人员拥挤,办理时间为营业日的9:00-16:30,具体安排见下表:
七、特别提示
(一)所有集资参与人均应在“大连微案款”小程序中完成登记,后续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发还,不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线下登记及资金清退发还窗口,不安排现场办理登记及退款手续。
(二)集资参与人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账号错误、非I类账户收款金额受限等异常情况,可能导致清退款发放失败,届时请及时补充提供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和信息,并耐心等待发款。
(三)“大连微案款”小程序系本次登记唯一指定平台,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验资、缴费等要求。
(四)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煽动聚集闹事,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登记办理联系方式见下表:
因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人工服务线路拥挤时请耐心等待或错峰拨打电话,联系电话开放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5日
内容来源:执行二庭
美术编辑:孙新茨
责任编辑:由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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