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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拟出新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装修和自住住房物业费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44次 更新时间:2026/9/8 13:08:54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支持装修和支付自住住房

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支持装修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98日至914日期间,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具体反馈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

收件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资处

邮政编码:116001

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互动交流”。选择“意见征集”进行意见或建议反馈。


附件:

1.《关于支持装修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支持装修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98


关于支持装修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支持我市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一)提取条件

职工装修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1.新购自住住房。本通知实施之日后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自购房之日(其中,新购商品房的,以经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下同)起不超过两年。若自住住房产权人(或购房人)为2人及以上,且属于非配偶或非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提取的职工本人应当自购房之日起持有该房屋满6个月。


2.既有自住住房。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持有的自住住房,以及本通知实施之后购买但未在第1项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提取的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二十年以上的。


(二)提取额度

装修提取以家庭为单位,职工及其配偶合计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按装修费增值税发票据实核定,合计不超过装修费实际支出,且不超过按该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的最高提取限额:


1.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提取限额为5万元;


2.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高提取限额为7万元;


3.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提取限额为10万元。


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提取要件

提取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装修合同(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公司开具的装修费增值税发票(发票中应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职工配偶申请提取还应提供结婚证。


(四)其他事项

1.同一自住住房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市场化买卖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过户登记之日起,新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职工申请该房屋装修提取,应当自不动产登记取得产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


2.职工应当自装修费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每张装修费增值税发票只能使用一次,不得以同一张发票重复申请提取。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一)提取条件

职工支付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物业费,符合本项规定的情形和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1.提取频次。职工及其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2.多套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金额

职工应当凭物业费增值税发票据实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所选定自住住房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且一个自然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2500元。同一自然年度内未足额提取的额度、当年已支付物业费但未申请提取的,均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


(三)提取要件

提取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物业费增值税发票。职工配偶申请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四)其他事项

每张物业费增值税发票可使用一次,不得以同一张发票重复申请提取。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装修费、物业费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共享数据、查验发票、实地查看、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缴存人存在骗提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本通知规定的提取政策,可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大房金管规发〔2024〕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


关于支持装修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逐步建立匹配缴存人全周期住房需求的政策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关于支持装修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增加装修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种提取情形,缓解缴存人日常住房消费支出压力,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相关问题

1.装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有哪些?

我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政策包括新购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和既有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申请装修提取的自住住房应位于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为住宅房屋,不包括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房产。


2.什么是新购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在《通知》实施之后,职工新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之日起不超过两年(新购商品房的,以经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自住住房产权人(或购房人)为2人及以上,且属于非配偶或非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提取的职工本人应当自购房之日起持有该房屋满6个月。


3.什么是既有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在《通知》实施之后,缴存职工对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二十年以上的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房屋装修费用。《通知》中“既有自住住房”包括《通知》实施之前已持有的自住住房,以及职工购买后未在规定的两年期限内申请提取的自住住房。


4.对自住住房的装修发生时间有什么要求?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装修费发生时间应在《通知》实施之后,在此日期之前发生的装修不能立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当符合既有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条件时,可申请提取。缴存职工在符合装修提取条件时,应当自装修费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5.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多套住房,是否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装修费?

不可以。装修提取以家庭为单位,职工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缴存职工家庭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只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6.装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装修费增值税发票据实核定,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装修费实际支出,且不超过按该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的最高提取限额:


(1)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内的,最高提取限额为5万元;

(2)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且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高提取限额为7万元;

(3)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提取限额为10万元。

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举例:《通知》实施之后,缴存职工张某新购买一套我市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实际支付装修费15万元,张某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8万元。按《通知》规定,因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装修费15万元超过该房屋面积对应的提取金额上限(7万元),因此张某及其配偶实际提取金额为对应建筑面积确定的最高提取限额7万元。


7.缴存职工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提取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装修合同(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公司开具的装修费增值税发票(发票中应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职工配偶申请提取还应提供结婚证。


8.自住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交易过户,申请装修提取有什么要求?

同一自住住房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市场化买卖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过户登记之日起,新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职工申请该房屋装修提取,应当自不动产登记取得产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方可申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相关问题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自住住房应位于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其次,该住房属于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持有的住宅,不包括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房产;最后,只有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用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26年以前支付的物业费,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多套住房,是否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每年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金额如何计算?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用,且每套住房物业费提取金额上限为2500元。同一自然年度内未足额提取的额度、当年已支付物业费但未申请提取的,均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


举例:缴存职工王某在大连市有两套自住住房,2026年5月支付房屋A的物业费4000元,支付房屋B的物业费2000元,王某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000元。按《通知》规定,家庭每年仅可选择一套住房申请一次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王某夫妻选择房屋A的物业费申请提取,因房屋A的物业费4000元超过提取金额上限(2500元),因此王某夫妻本次实际提取金额按照最高限额2500元执行。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物业费发票有什么要求?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物业费发票应为物业公司开具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据、收款凭证、通知单等非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物业费用的提取范围为物业服务费(即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保养、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服务费用),不包括电梯运行费、车位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其他费用。每张物业费发票只可以使用一次。


5.缴存职工一次缴纳数年住房物业费,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按照《通知》规定,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用,且每套住房物业费提取金额上限为2500元。只要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用(不限制缴纳费用的年数和月数)在提取金额上限(2500元)以内,均可以按照实际支出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举例:缴存职工李某在大连市有一套自住住房,2026年1月一次性支付该房屋2026年至2028年三年物业费合计3000元,2027年和2028年均不再支付物业费。按《通知》规定,李某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3000元,超过提取金额上限(2500元),因此李某2026年实际提取金额按照最高限额2500元执行,且李某2027年和2028年在不发生支付物业费的情况下,不能再以支付物业费为由申请提取。


6.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提取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物业费增值税发票。缴存职工配偶申请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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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集: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大连云记者 张吉存

编辑:陈辰

美编:隋昉

校对:王涛

主编:吕彬

监制:王劲钢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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