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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朝阳市凌源市等3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的公告 | |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官网 点击数:149次 更新时间:2026/9/4 9:44:56 |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拟于2026年9月14日至9月30日对朝阳市凌源市、抚顺市新抚区、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为体现公开、公正,强化公众参与,公告期间,公众如有对上述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意见,可采用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室反映。
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受理时间截至2026年9月8日。
受理电话:024-86896424;
受理邮箱:ddc.sjyt@ln.gov.cn;
来信请寄: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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