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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
49
次 更新时间:2026/8/26 9:16:04
瓦政发(2026)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文件管理,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市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瓦房店市十届人民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52件、宣布失效40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现将上述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2.市政府决定宣告失效的文件目录
3.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瓦政发(2026)49号附件.docx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关于《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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