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我局决定对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以下简称“双无”换证工作)公开购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
组织专家开展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负责《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意见申请书》等材料接收。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材料核查工作。负责组建现场核查组,对照许可审批档案等材料,对保健食品有效生产许可,以及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现场核查。负责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二、申报条件
(一)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申请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拥有一定数量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审查员、保健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专家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工作人员熟悉保健食品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四)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五)自愿遵守国家、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
(六)申请人需按单价进行报价: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最高限价为1.2万/个,总价格最高限价为12万元,报价超过限价的申请材料将被拒绝。
三、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机构于8月7日下班前将下列材料汇编装订后(2份)连同扫描件提交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过期无效。
1.《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技术服务信息表》(附件2)。
2.参照附件3要求提供鉴证材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二)综合比价购买服务
我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分。按照评分结果确定1家技术机构。
(三)公示结果
我局将在省局官方网站对采购服务结果进行公示。
(四)下达任务
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我局将与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并正式下达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任务。
联 系 人:于春晖 联系电话:024-96315-1-2805
电子邮箱:13704972137@163.com
附件: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技术服务机构评价附件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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