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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间严查!大连通报4起典型案例
来源:小编·鸣仔 瓦房店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488次 更新时间:2026/7/28 12:20:55

今年伏季休渔期,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大连市公安局沿海保卫局、大连市市场监督局、大连海事局、大连海警局联合印发“伏季休渔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建立联合指挥部,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渔船、重点车辆,多维度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

现将其中4起

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通报如下

↓↓↓



 

捕捞渔船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案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6日,长海县白某某为逃避执法监管,利用锡纸分别将辽大开渔112XX和111XX号渔船的北斗设备包裹屏蔽后,趁夜出海捕捞作业。长海县海洋发展局通过监管平台研判,进行海上突击执法,连夜在广鹿岛沙尖港附近海域将该两艘渔船抓扣。执法人员依据渔业船舶记分办法对该两艘渔船分别记12分,并停航整改。目前,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案和擅自屏蔽通导设备案正在查办中。


【案件提示】
新《渔业法》提高了渔业船舶“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处罚额度,违者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罚款,甚至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船舶;对擅自拆卸、屏蔽北斗设备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市县两级指挥中心依托“三平台、一电台”(北斗平台、海防平台、指调平台、定位电台),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研判、轨迹核查、在线点验,实现对静态休渔渔船与动态作业渔船的实时监管。面对高昂的违法成本和严密的管控措施,提醒广大渔民要自觉遵守和维护伏季休渔制度

 

养殖渔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案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4日,金普新区周某某作为辽大金渔养250XX号渔船实际经营人,明知该渔船无《渔业捕捞许可证》,却指使船长进行拖网捕捞作业。大连市海洋发展局根据情报线索,夜间出动执法力量,于当日凌晨在金普新区大坨子西侧海域将该渔船抓获,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300多公斤。执法人员依据渔业船舶记分办法对该渔船记9分,并停航整改,对渔获物依法处置。目前,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案正在查办中。


【案件提示】
养殖渔船无《渔业捕捞许可证》,禁止从事捕捞生产活动,新《渔业法》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甚至可以没收渔具、船舶。广大船东、船长要认识到未休渔不等于未监管。目前,全市统一部署,加强夜查和突击执法,重点防范养殖等未参加休渔渔船非法捕捞。

 

货车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24日,甘井子区陈某明知是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仍驾驶水产品收货车沿海岸收购,再运输到市场销售。大连市海洋发展局经过蹲点摸排、情报研判、严密布控,于当日凌晨展开雷霆行动,在甘井子区甘兴路当场查扣陈某驾驶的运输货车和收购的200多斤非法捕捞渔获物。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对渔获物依法处置。目前,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案正在查办中。


【案件提示】
新《渔业法》规定,明知是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的渔获物,仍进行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为保护守法渔民的利益,维护伏季休渔秩序,全市统筹执法协作力量,从海上捕捞源头—陆岛中间运输—市场销售端等环节,全链条打击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行为。

 

“三无”船舶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16日,高新区余某某深夜驾驶1艘“三无”玻璃钢艇,携带简易潜水设备在星海湾大桥附近海域非法潜水捕捞作业,被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夜间巡航检查发现。现场抓获2名非法潜水捕捞人员,查获39.98公斤非法捕捞的紫石房蛤。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扣押,对渔获物依法处置。目前,“三无”船舶非法捕捞渔获物案正在查办中。


【案件提示】
新《渔业法》禁止“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违者将被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并可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罚款。“三无”船舶非法捕捞不仅冲击休渔秩序,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涉渔“三无”船舶发现一艘、取缔一艘。


来源:辽宁日报、新闻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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