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7.8万尾褐牙鲆苗种放流金普海域 | |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65次 更新时间:2026/7/19 10:23:37 |
7月16日,大连金普新区黄海海域迎来一群特殊的“新居民”——7.8万尾经过严格检疫的褐牙鲆苗种。它们顺着放流滑道跃入大海。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大连市检察院、金州区检察院、大连海事法院与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深化公益诉讼协作、推进海洋生态修复的务实举措。
褐牙鲆作为黄渤海核心经济鱼类和食物链关键物种,对修复底栖生物链、增强海域自净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放流的7.8万尾褐牙鲆苗种均通过专业种质鉴定和疫病检测,品质完全符合海域增殖修复标准;资金来源于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涉案被告人缴纳的海洋生态损害专项修复赔偿金。鱼苗入海后,将有效补充近海渔业资源存量,优化海洋生物群落结构,持续提升海域生态韧性与自我修复能力。
据了解,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严格按照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要求,全程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聚焦赔偿金使用规范性、放流程序合法性、现场操作合规性进行监督。
近年来,大连市检察机关深耕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加大对破坏海洋生态违法行为追责力度,着力构建起生态损害、追责赔偿、专项修复的闭环治理体系。严格践行“谁破坏谁负责、谁损害谁修复”的司法原则,督促违法者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累计收缴海洋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金225万余元,将违法成本有效转化为生态红利。依托专项赔偿金,先后开展多批次增殖放流工作,累计投放褐牙鲆苗种118万余尾、三疣梭子蟹1512万只、中国对虾虾苗275万余尾,大连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已步入“损害担责、专款专用、修复见效”的良性轨道。市检察院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海警局、市海事局等单位,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鉴定咨询、调查取证、支持起诉、人员培训等常态化工作机制,让“检察蓝”与“执法蓝”同频共振,凝聚联动之力,守护海洋生态。
据悉,大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司法与行政执法常态化联动协作,健全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动态监督台账,全程跟踪评估本次增殖放流的资源恢复成效与生态修复成果。同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涉海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精准落地,以坚实法治屏障守护碧海银滩,为大连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 大连日报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 上一篇:“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在连落地 下一篇:我市入选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