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截至2025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46万人,占比32.6%,老龄化程度全国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要求,省委、省政府将《辽宁省“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纳入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省民政厅会同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起草《规划》,将老龄事业融入全省振兴发展全局。
二、主要指标
对照国务院相关规划,紧扣辽宁实际,《规划》形成19项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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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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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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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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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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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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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222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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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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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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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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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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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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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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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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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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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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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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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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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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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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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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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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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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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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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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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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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养老机构内护理员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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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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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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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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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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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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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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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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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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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均预期寿命(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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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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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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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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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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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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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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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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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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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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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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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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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县级以上城市老年大学或老年教育培训机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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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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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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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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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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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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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老年人社会活动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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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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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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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敬老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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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县(市、区)每年开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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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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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康复辅助器具销售租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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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市至少建有1个康复辅助器具展示、销售、租赁、配置等服务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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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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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会保障更加公平可持续。包括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强化医疗保险对老年健康的保障、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等4项。
(二)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包括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等4项。
(三)推动老年健康服务综合连续便捷。包括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等3项。
(四)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包括培育积极老龄观、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老年志愿服务等3项。
(五)丰富拓展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包括办好老年教育、提升老年文体服务质量、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等3项。
(六)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扩大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等5项。
(七)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包容共享。包括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数字领域适老化建设、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和适老服务、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等5项。
(八)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包括加强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加强经营主体行为监管等3项。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机制。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老龄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强化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落地见效。省民政厅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方面推进规划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壮大人才队伍。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增设涉老相关专业。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加大为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宣传,提升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优化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设立各类创新平台基地,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涉老科技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民政厅
文件解读人:于文燕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93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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