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 | | 来源:大连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28次 更新时间:2026/7/4 15:55:47 |
记者7月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自2012年以来,我国明确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实施之后,纳税人已取得以及新取得的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这两类车型,因为没有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不征收车船税。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对其给予车船税优惠带来的影响税收公平、弱化税收调节作用等问题日益显现,退出车船税支持政策的必要性不断增强。
业内人士表示,车船税税额不高,例如对排气量为1.5升的乘用车,北京市车船税额为420元,上海市、广东省为300元。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税收公平、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来源:新华社
编辑:王辰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王劲钢 宋伟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 上一篇:《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下一篇:@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医保关系可接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