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安委办
发布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通告
全民共治筑牢安全防线
近日,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局)印发《关于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实施举报奖励的通告》,全面推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工作,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号召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共同守护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内容
通告明确了七类重点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行为。
3.矿山企业私挖盗采、明停暗开、无证开采、存在隐蔽作业面、监控造假、超员下井、违法违规分包转包、不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
4.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5.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
6.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内容
涉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举报依据以下标准确定:
1.《化工和危险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的行为。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 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的行为。
3.《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其中包 括但不限于: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的;露天矿山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的行为。
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其中包括但不 限于:无特种作业证进行特种作业高风险作业的行为。
涉及建筑施工、海洋渔业、交通运输等其他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各行业部门制定的判定标准 认定,由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核查、奖励。
举报渠道
1.搜索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举报”,通过应急管理部 “安全生产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2.通过“12345”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3.来电拨打市应急局举报受理专线电话:86607533(工作日)或拨打市应急局指挥中心:82559999(24小时举报受理热线)进行举报。
4.来访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0377房间(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5.来信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举报奖励原则
依据《大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除去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六种不予奖励情形,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1.对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对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在本条规定基础上按照上浮20%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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