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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海上非法捕捞与违规垂钓行为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300次 更新时间:2026/5/31 10:41:42

 

为切实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海上治安秩序及通航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大连海事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大连海警局于5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禁止从事非法捕捞垂钓活动的通告》,即日起全面加强海上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根据《通告》,海上非法捕捞、违规垂钓,以下行为明令禁止:禁止使用“三无”船艇、排筏从事海上活动。严禁为“三无”涉渔船舶提供加油、加水、加冰或转运渔获物服务。禁止游艇私自加装视频辅助装置、灯光诱鱼装置、便携式发电机、起网机、顶流机等辅助工具;禁止游艇私自拆除、改装、遮蔽北斗或AIS定位设备;禁止关闭、破坏报警、通信、救生设备及设施;禁止遮挡涂改船名船号。禁止游艇在航道、锚地及定线制水域等限制性区域开展垂钓等活动。禁止游艇超航区、超员和超风级、超浪高等恶劣天气下冒险开航等行为。禁止无证驾驶船艇从事海上活动。游艇航行前应当及时、规范、真实、准确报告游艇动态和在船人员信息。全面检查救生、消防、通信设备,确保设备齐全有效。禁止以娱乐性垂钓的名义进行变相捕捞,娱乐性垂钓禁止使用钓钩以外的捕捞工具或渔具。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通告》要求,所有船艇所有人和驾驶员须严格对照自查,已加装违规设备设施的立即拆除。各职能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和海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和海上安全秩序。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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