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共6章86条,聚焦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三小一摊”、综合治理、细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保障、网络食品经营、农村集体聚餐、智慧监管等内容作出新的规定,以刚性法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条例》亮点突出、贴合民生!事关每个人的饮食安全,快来收藏学习!
小微业态精准管控
“三小一摊”全面规范升级
针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等量大面广、贴近民生的业态,《条例》实施精准分类监管,兼顾民生便利与安全底线。
实施分类监管
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实行许可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所有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登记备案卡,做到亮证经营、公开透明、可查可溯。
明确监管红线
严格禁止小餐饮经营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类,从源头减少安全隐患;明确禁止散装白酒与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易混淆物质同区存放、销售,杜绝误食混用安全事故。
推广透明经营
鼓励各类餐饮经营者通过透明厨房、实体参观通道、线上视频直播等多种方式,全程公开食品加工制作流程,让消费者就餐看得见、摸得着、更安心。
网络食品闭环监管
精准整治“幽灵外卖”乱象
本次修订专门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项规范,构建平台、商家、配送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全方位净化线上订餐环境。
平台资质严审严控
要求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对入网商家开展实名登记和实质性审查,定期核验商家资质,并与监管部门数据库实时比对,将传统静态准入管理升级为全周期动态监管,杜绝无证、过期资质店铺上线经营。
外卖封签强制实施
明确入网餐饮商家配送食品应当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配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清洁的容器配送,并查验配送食品封签情况,有效防范配送途中食品安全风险。
“云监工”全覆盖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公开情况进行审查,让“幽灵外卖”无处遁形。
紧盯“一老一小”
重点场所从严管控
聚焦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特殊群体集中用餐场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细化管控标准,全力守护老人、孩子饮食健康。
一把手负责制落地
明确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院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直接压实至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要求各机构建立健全餐食加工过程控制、集中用餐陪餐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后厨全程可视可溯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应当推行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实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强化全过程监督。
校外托管正式纳入监管
明确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经营许可,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资质证件,规范托管餐饮经营秩序。
填补监管空白
筑牢农村集体聚餐安全防线
针对农村自办酒席、群体性聚餐流动性强、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条例》首次作出系统性、具体化规范,补齐乡村食品安全监管短板。
明确双向主体责任
针对农村群众自发组织、在餐饮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明确举办者和承办者双向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责任悬空。
规范从业人员管理
聚餐承办者需组织后厨厨师等加工人员每年开展健康体检,定期参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聚餐服务厨师需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从源头把控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此外,《条例》还明确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从“被动排查”向“主动预判”转变,提升监管精准性、高效性和科学性。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持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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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孙琳
文字:董博书
来源: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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