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辽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民生安全类产品开展认证监管,采取“一案双查”模式,不仅检查生产销售单位,同时还要检查实施认证的机构,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虚假认证、标识冒用和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全力守牢安全底线。
01
重点检查内容
1.严查无证出厂、无证销售
未取得CCC认证证书,擅自生产、出厂、销售目录内产品,属于重点打击违法行为。
2.严查CCC标志造假、证书套牌冒用
严厉整治伪造3C标识、盗用他人证书编号、贴牌套证、虚假认证信息等违规问题。
3.严查证书与实物不一致,产品一致性不符
企业私自变更产品结构、外壳材质、关键元器件,导致实物与型式试验、认证证书不一致。
4.严格CCC有效性抽查
聚焦电动自行车、燃气燃烧器具、货车和新能源汽车、电线电缆、儿童用品等重点产品开展年度有效性抽查,重点查验关键安全性参数,依法依规实施追溯排查。
5.严查CCC追溯二维码加施不合规
未按认监委要求施加二维码、二维码与3C标志分割、二维码信息异常,均为现场必查项。
6.压实认证机构责任
强化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性控制的质量安全责任,对违法行为实施“一案双查”。规范认证活动秩序,及时纠治价格战等“内卷式”竞争。
0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
依据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27号公告规定:移动电源(充电宝)、电动自行车及配套电池充电器、燃气燃烧器具全面实施CCC二维码溯源管理,二维码与CCC标志紧邻印制、不可分割,扫码获取认证证书编号、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证书状态、发证机构等信息。
时间要求:2026年3月1日起,新发证产品必须加施追溯二维码方可出厂;2027年3月1日起,新出厂产品全面二维码全覆盖;2026年3月1日前存量已获证产品,设置过渡期平稳过渡。
03
调整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
企业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于2026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相关产品的CCC认证委托。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CCC认证证书转换,并及时主动注销相应的自我声明。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无需转换,可继续销售。2027年1月1日起:所有相关产品必须取得CCC认证证书并加贴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使用。届时,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将被统一注销。
04
企业、机构合规自查要点
1.梳理在产产品CCC证书状态,杜绝无证、超范围生产。
2.产品物料、结构不随意改动,保持证书实物一致性。
3.新发证试点产品是否规范施加CCC追溯二维码,CCC标识与二维码位置、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4.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安全项目自检后出厂。
5.生产企业是否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6.认证机构是否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工厂检查把关不严、不到现场检查、上传虚假数据图片、不按规定转换证书等行为。
来源:认证监管处
文字:张 韬
编辑:赵 铭、潘述一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