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辽宁省现行有效和废止地方计量
技术规范的通告
为加强辽宁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提升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供给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省局组织对已发布的辽宁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开展集中复审,经审定,JJF(辽)62-2007《冬季供热采暖室内空气温度计量技术规范》等363项辽宁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继续有效;JJF(辽)63-2007《数字式温湿度计校准规范》等87项辽宁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于2026年5月31日予以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辽宁省废止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目录(87项)
2.辽宁省现行有效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目录(363项)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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