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渔港污染防治成效,加快渔港国有化与等级认定进程,全面提升渔港规范化管理水平,近日,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渔港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渔港污染防治、减港压点、国有化管理、等级认定等重点工作作出系统安排,以硬举措夯实渔业安全生产根基,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四大核心任务,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在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方面,要求二级及以上渔港严格对标国家指导标准,三级及以下渔港执行市级配备规范,配齐含油污水接收、垃圾收集、水域清污等设施设备;依法完善环评、用海、用地手续,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污水与垃圾转运处置协议,确保设施长效运行。对已关停渔港,全面落实通告公示、警示牌设置、硬隔离等措施,通过“人防+技防”强化巡查,严禁渔船违规停靠,坚决杜绝“关而未停”。
在减港压点攻坚推进方面,各地区将建立待压减港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明确责任、时限与举措。同时主动对接渔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与情绪疏导,统筹压减任务与民生保障,妥善化解矛盾,确保按期完成减港压点目标。
在国有化管理有序实施方面,严格落实“一港一主体、一港一章程”要求,以国有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管理主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专职管理人员,构建规范内部管理体系。通过所有权及经营权回购、到期终止续约等方式稳妥推进权属转化,拓宽资金渠道,整合资源要素,保障国有化管理落地见效。
在等级认定加快开展方面,按照国家及省级渔港等级认定办法,制定发布渔港管理章程,明确港界范围,推动保留渔港重新认定。督促业主规范编制申请报告,严格审核流程,确保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保留渔港等级认定申报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区需如实填报《大连市渔港规范化管理工作统计表》,市海洋发展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随机开展抽查检查,对推进不力的地区通报属地政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以严督实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细。
市海洋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规范化管理推进为契机,持续强化渔港全链条监管,构建“标准统一、责任明晰、监管到位、安全高效”的现代化渔港管理格局,切实守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