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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伏季休渔季启动 严管重罚守护“蓝色粮仓”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728次 更新时间:2026/5/1 16:22:09

 

为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伏季休渔期间正常渔业秩序,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渔业可持续发展,大连市海洋发展局近日发布《2026年大连市海洋伏季休渔通告》,明确今年伏季休渔于5月1日12时正式开启,至9月1日12时结束,为期4个月,除单一作业类型钓具渔船外,全市所有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均须严格落实休渔要求。

细化分类管控举措 异地休渔全面禁止

今年休渔执行“最严格管理、最严格执法”标准,逐项明确刚性要求。按时返港方面,所有应休渔船须在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拟保留渔港(停泊点)停靠,签订停港确认书,严格做到“船进港、人上岸、证集中、网入库、港规范”。

异地休渔全面禁止,大连籍渔船严禁在外地休渔,外籍渔船不得在我市休渔,特殊情况需经审批并签订《共管协议》。针对钓具渔船,实行差异化管理:自愿休渔的需在4月28日前申报,可享受相应补贴;计划出海的须提前申报并接受全程监管,严禁从事非钓具捕捞及渔获物转载、收购、运输等行为。

入韩渔船作业划定专属时段,流网及运输船可在5月1日至6月1日于“中韩渔业协定”韩方一侧管理水域作业,全程开启北斗和AIS设备,严禁进入44、45、46、59渔区,作业结束后立即返港休渔。此外,渔船转港坞修、特殊作业均需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受处罚渔船不得申报特殊作业资质。

聚焦五类违法行为 零容忍严查重罚

休渔期间,我市将集中执法力量,重点打击五大类涉渔违法行为:一是应休渔船未经许可擅自离港、变更停泊地点或违规作业;二是未经审批或超许可范围开展捕捞作业;三是非渔业船舶及涉渔“三无”船舶违规开展涉渔生产经营;四是许可作业运输渔船违规携带渔具;五是为违规渔船、“三无”船舶提供配套服务或非法处置休渔期渔获物。

执法依据以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核心,处罚力度全面升级。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并没收船舶;渔业船舶违规航行、停泊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为违规船舶提供服务或处置非法渔获物的,处1万至10万元罚款;渔船进出港未报告或拒不服从调度的,处1万至10万元罚款;辅助船违规携带渔具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并没收渔具。同时,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均按规定扣减2026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形成强力震慑。

畅通监督渠道 筑牢休渔安全防线

为确保休渔政策落地见效,我市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81336995、81336946(传真),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线索查实即严肃追责。

休渔期间,渔业部门将同步做好渔船防风、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督促渔船所有人服从渔港统一调度,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此次伏季休渔的实施,将有效保护海洋生物繁育关键期,修复渔业资源种群结构,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为大连渔业高质量发展和“蓝色粮仓”永续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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