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伏季休渔秩序,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时间、范围
2026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单一作业类型钓具渔船外,全市所有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以下简称“应休渔船”)均须按时休渔。
二、休渔要求
1.按时返港:所有应休渔船须在2026年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拟保留渔港(停泊点)停靠,返港后须签订《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做到“船进港、人上岸、证集中、网入库、港规范”。
2.禁止异地休渔:我市渔船严禁在外地休渔,外籍渔船严禁在我市休渔。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并签订《共管协议》。
3.钓具渔船管理: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须于4月28日前申报,享受相应补贴。计划出海的钓具渔船须休渔前申报,接受监管,严禁从事非钓具类型捕捞及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
4.入韩渔船管理:入韩流网及运输船可在5月1日至6月1日期间在“中韩渔业协定”韩方一侧管理水域作业。须全程开启北斗和AIS,严禁进入44、45、46、59渔区,作业结束后立即返港休渔。
5.转港坞修:须履行审批程序,持《坞修渔船转港批准书》,全程开启船位监测设备,不得携带网具。
6.特殊作业渔船:须经审批,报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备案。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受处罚渔船不得申报。
三、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1.应休渔船未经许可擅自离港、变更停泊地点航行、停泊或开展捕捞作业;
2.未经审批开展捕捞作业、超许可范围作业;
3.非渔业船舶未经许可开展涉渔捕捞、渔获物运输等活动,涉渔 “三无” 船舶开展任何涉渔生产经营活动;
4.休渔期间许可作业的运输渔船携带渔具航行、停泊的,未按规定进行捆扎、覆盖;
5.为违规渔船、涉渔 “三无” 船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或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休渔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其他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均以 2026 年 5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核心执法依据查处,并按规定扣减2026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1.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没收船舶。
2.渔业船舶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为违规船舶提供配套服务或违规处置非法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船舶进出渔港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拒不服从调度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辅助捕捞作业的船舶携带渔具航行、停泊未进行捆扎、覆盖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社会监督
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85663291,电话传真同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查实必究。
六、其他事项
休渔期间,渔船须做好防风、防火、防盗、防汛等工作,服从渔港管理。
特此通告。
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
2026年4月27日
信源: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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