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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承担机构遴选工作的通告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网 点击数:336次 更新时间:2026/4/23 10:31:03

 

单位

依据《2026年全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省市场监管局拟开展2026年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承担机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和企业现状,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遴选专业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认证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质量认证帮扶服务,全面帮扶指导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资质依法注册并持有有效认证资质,近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

(二)专业能力拥有具备专业资格的服务团队,熟悉本地小微企业特点,能够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提供质量管理宣贯、诊断与改进等一站式服务。

(三)服务意愿自愿提供公益性或低成本服务,承诺认证真实性,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承担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的认证机构4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汇编(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提交省局认证监管处,过期无效。

1.填报《辽宁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承担机构申报表》(附件1)。

2.按照《辽宁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承担机构综合比价打分细则》(附件2)打分项顺序,汇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认证机构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开遴选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比价打分确定承担机构。

(四)公示结果。遴选结果在省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签订有关合同。

有关要求

1.申报机构须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2.入选机构须履约服务,监管部门将进行评估,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3.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申报工作。

       人:朱红军

联系电话:(024)96315-1-3703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电子邮箱:lnrzjg2025@163.com

附件:1.辽宁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承担机构申报表》

2.《辽宁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承担机构综合比价打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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