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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养殖用海“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
来源:辽宁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25次 更新时间:2026/4/4 16:36:05

 

关于印发《辽宁省养殖用海“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自然资发〔2026〕31号

 
大连市海洋发展局,丹东、锦州、营口、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沿海各市数据局(营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养殖用海“一件事”办理,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数据局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养殖用海“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数据局

2026年4月2日


辽宁省养殖用海“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小切口”改革等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养殖用海“一件事”办理,促进海洋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宗旨,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为目的,将自然资源(海洋)部门(以下简称“海洋部门”)、农业农村(渔业)部门(以下简称“渔业部门”)相关联的海域使用权审核、水域滩涂养殖许可审核2项事项,整合为养殖用海“一件事”打包集成办理,重构审批流程,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提升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


二、服务范围


在辽宁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审核和水域滩涂养殖许可审核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纳入养殖用海“一件事”集成服务范围。


三、业务实施


打破部门壁垒,优化审批流程,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查、联合公示、联合调查、集体审核、联合报批、统一批复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审批时限从法定85个工作日,减少至15个工作日以内。


(一)提前开展工作


海洋部门或申请人按规定完成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后,海洋部门应提前组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同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涉及利益相关者的,应在提出申请前,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申请方式


沿海各市要积极引导申请人自主选择具体事项单独办理或2个事项集成办理,同级办理的所有申请均可通过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实现“只进一扇门、只交一套件”。提供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方式供申请人自主选择。


1.线上申请。引导申请人登录所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专区,选择养殖用海“一件事”,按照办事指南(附件1)、业务流程(附件2)、办理事项(附件3)要求,填写养殖用海“一件事”联办申请表(附件4),上传相关申请材料(附件5)。由海洋部门通过平台统一受理后,同步推送至渔业部门办理。


2.线下申请。引导申请人到养殖用海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养殖用海“一件事”,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办理养殖用海“一件事”业务申请,协助上传本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发送至海洋、渔业部门办理。实现线下申请、线上流转。交通不便的海岛地区,可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养殖用海“一件事”帮办服务,并由业务部门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三)业务办理流程


1.并联审查。海洋、渔业部门实行并联审查。审查期间,海洋部门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前开展工作阶段征求意见同意的,不再重复征求。


2.公示调查。海洋、渔业部门联合组织公示,公示内容应明确申请事项、用海范围、用海期限、养殖类型等核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和执法检查,重点调查、检查现场情况、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和违法违规等情况。


3.汇总意见。海洋部门负责汇总审查意见。需要补正的,海洋部门一次性将补正意见及依据发送申请人,补正后由提出补正意见的部门依法复审。


4.集体审核。联合审查通过的,海洋部门提请集体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5.联合报批。集体审核通过的,海洋部门会同渔业部门联合行文,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文件需明确一次性审批,不再单独报批。


6.批复下达。申请经政府批准后,印发批复文件。海洋部门将批复文件上传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送达申请人。


(四)办理信息反馈


养殖用海“一件事”涉及的2个事项全部纳入本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通过平台进行受理、审核、反馈。申请人可通过本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


四、工作职责


(一)省级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养殖用海“一件事”工作方案顶层设计、标准制定、流程再造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数据局(营商局)负责指导沿海各市数据(营商)部门,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养殖用海“一件事”功能,开展综合窗口服务工作。


(二)市级部门职责


海洋、渔业部门配合数据(营商)部门开展系统建设和功能改造。组织指导监督县级海洋、渔业部门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审批工作。海域使用权审核、水域滩涂养殖许可审核分别在市、县不同层级审批的,要加强统筹,推进跨层级联动审批。


数据(营商)部门负责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养殖用海“一件事”事项功能改造工作,在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通养殖用海“一件事”办理渠道,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规范汇聚。指导各县综合窗口服务工作。


(三)县级部门职责


海洋部门负责使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海域使用权审核和联合报批工作。


渔业部门负责使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许可审查,配合联合报批工作。


数据(营商)部门负责指导县级综合窗口养殖用海“一件事”业务办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殖用海“一件事”办理工作重要意义,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优化审批流程,全力组织实施,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市养殖用海“一件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上线运行等工作,扎实高效推动养殖用海“一件事”落地。


(二)鼓励创新增效。各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优化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养殖用海“一件事”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养殖面积较大、审批频次较高的地区,可通过争取政府授权,制作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海洋、渔业部门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协同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加强养殖用海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置违法违规用海活动及违规审批行为。强化已批养殖用海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批复要求超范围生产、擅自改变用海方式等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四)加强培训宣传。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养殖用海“一件事”政策解读、系统操作等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政务服务窗口、村(社区)宣传阵地等渠道,广泛宣传养殖用海“一件事”改革政策和工作成效,提升政策知晓度。建立意见建议收集机制,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


1.养殖用海“一件事”办事指南


2.养殖用海“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图


3.养殖用海“一件事”事项清单


4.养殖用海“一件事”联办申请表


5.养殖用海“一件事”材料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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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张靖宇
校对:韩旭
责编:吴溪 冯心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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