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
发布公示
拟对邓海波英勇扑救邻居家火灾的事迹
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大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拟对邓海波英勇扑救邻居家火灾的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实名向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治安大队电话、信函反映。
电话:0411-88052927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5号甘井子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邮编:116100
邓海波见义勇为事迹
2025年11月13日下午,邓海波驾车回家刚进入小区,看见小区一号楼前围了很多人,一号楼4单元101室冒出了滚滚浓烟,透过窗户看到里面已着起熊熊大火,虽然现场人很多,但是大家对突如其来的火情束手无策,人群中不时地传出“着火了,快救火呀”的呼喊声。二楼的住户居民也在窗户边大声呼救:“快救火呀,我们家也要跟着遭殃啦。”
面对如此危急的时刻,邓海波毫不犹豫地停下了车,来到4单元101室着火点的窗外,勘察火点周边的灭火条件,着火的4单元101室虽然是一楼,但是着火点距离地面大概有两层楼的高度,而且现场没有梯子,只能爬上距离火点半米处的楼梯栏杆上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但是如果爬上护栏双手使用灭火器灭火,在护栏上的平衡将无法保证,极有可能在灭火过程中跌落护栏,十分危险。
时间就是生命,邓海波没有犹豫,果断用木板砸碎了101室的玻璃,对现场群众大喊:“我爬上去救火,你们在后面扶着我。”说罢就迅速爬上了楼梯护栏,几名热心群众也默契地冲到邓海波身后,用双手扶紧邓海波的腰部,保证邓海波在灭火中的人身安全,邓海波站在楼梯扶手上,接过灭火器,由于此前火势燃烧时间较长,玻璃被砸开后,滚滚的高温和浓烟呼啸而出,险些将护栏上准备灭火的邓海波冲下护栏,邓海波没有退缩,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迎着高温和浓烟,用干粉灭火器对准火点进行喷射,一边喷射干粉,一边迎着高温和浓烟观察火势变化。
在灭火的过程中,高温炙烤着他的皮肤,浓烟熏呛着他的双眼,灭火器的干粉进入了他的鼻孔,邓海波全然不顾,在用光了四个灭火器后,成功将火势控制在了101的厨房内,没有向卧室和客厅蔓延,为消防队全面进行扑救赢得了时间。
大约5分钟后,消防队到达现场,邓海波向消防队介绍火情、协助铺设水带,直到火势被全部扑灭才默默地离开了火灾现场。
在此次火灾扑救过程中,作为一名人民群众、退伍军人,邓海波不顾个人安危,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个普通市民的忠诚与担当,生动践行了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甘井子公安
编辑:陈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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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吕彬
监制:王劲钢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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